近日,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《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》,正式启动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泽公司”或“债务人”)破产重整程序。
2025年3月26日,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(2025)苏0113破37号《民事裁定书》,裁定受理申请人东泽公司提出的对东泽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,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(南京)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泽公司管理人。
根据审计报告初稿显示,截至2025年3月26日破产案件受理日,东泽公司财务账面资产总额为59164415.51元,财务账面负债总额为633127400.39元,财务账面所有者权益为-573962984.88元。
公告披露,东泽公司于2005年3月3日成立,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,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靖安街道大棚村江边路2号,法定代表人王昌泰,经营范围为船舶制造(10万吨以下)、修理;各种金属构件、建筑构件的制造;经营普通机械设备、金属材料、仪器仪表、电子元器件、五金工具;普通物资装卸、仓储;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公司股东为熊成根,持股比例55%,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,持股比例35%,俞东琴,持股比例10%。
东泽公司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,后因经营原因,将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大棚村江边路2号的厂区厂房、设备、港池、土地及相关附属设备等对外出租。东泽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,经管理人依法申请,2025年5月16日,栖霞法院作出(2025)苏0113破37号之一批复,许可东泽公司继续营业。2025年5月16日,栖霞法院作出(2025)苏0113破37号之二批复,对于破产受理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工程承包协议、服务合同以及相关租赁合同许可继续履行。
主要租赁合同为东泽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,合同项下租金为2500万元/年,租赁合同约定如出租方非因承租方原因单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,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,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5000万元违约金等。
公告显示,东泽公司现有厂区房屋主要建于2007年-2014年不等,包括分段加工车间、钢加工车间、涂装车间、设备仓库等,多为单层、钢结构和砖混结构,建筑面积合计66,217.39平方米,有2项房屋已拆除(拆除面积54.48平方米)。同时,东泽公司厂区另建有构筑物,主要建于2005年-2014年不等,包括1#船台、2#船台、5万吨舾装港池、分段制作及堆放场地等。
截至2025年6月10日,管理人共收到33户债权申报资料,其中2户因未提交申报主体资格证明、申报资料未签字盖章且经管理人通知后仍未补充提交相关资料,视为无效申报。因此,共31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申报债权总额668220336.45元。
管理人现审查确认债权人19户,审查确认债权金额428979471.65元。不予确认债权人10户,申报金额为4619079.71元。暂缓确认债权人2户,申报金额为209720174.31元。以上债权金额及性质最终以栖霞法院裁定确认为准。
另外,截至2025年6月10日,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4人,确认职工债权金额为64,130.09元,管理人已与该4人解除劳动关系,目前为聘用关系。
据悉,东泽公司拥有长江岸线900米及相应水域的许可资质,是南京市辖区内仅存的符合规划的造船厂,岸线资源属于极度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。同时,东泽公司场地还没有完全利用,具备后续发展空间。
汇盈策略-汇盈策略官网-杭州配资门户-炒股配资选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